看完不敢发自拍!浙江女大学生被男友发现在交友软件上干这事儿…
最近有一名小蔡姑娘反映,有个陌生人盗用了她的照片,发在了社交软件上,做的事让她有些难以启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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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在社交软件上遇见自己
小蔡是一名大四学生,6号那天,同学告诉她,说是在一款社交软件上看到了她的照片。
小蔡:“玩探探,看到我的照片,然后就发给我看了,问是不是我,然后我说不是,然后就发现了别人在盗用我的照片。”
小蔡打开了该软件,上面确实有两张她本人的照片。
男友加了对方微信,聊天内容出乎意料
小蔡的男朋友小汤,通过该软件加了对方的微信。
小蔡的男友 小汤表示:
“加了以后发现,她就是有点像网络骗子,她给我发那个照片图片,说多少钱包夜,然后说兼职最近缺钱,要先付订金什么的,也不肯见面,也不肯视频。”
小汤介绍,对方在微信里讲话比较赤裸裸,都是带一些挑逗性的语言,如果要见面,先要让小汤支付一百块钱订金。同时,对方也非常谨慎,讲完之后,马上就把信息给撤销了。小汤说,这张聊天截图,是当时在对方信息还没有撤销之前留下来的。
小蔡的男友 小汤:
“故意试探她,我说网络上这么多骗子,我说你起码和我视频一下,我就想看看是什么人,哪怕多给你付钱都无所谓,然后她就是不肯。(你怀疑对方是什么样的身份?)我怀疑估计就是个男的。”
对方从去年5月开始 盗用小蔡照片
小汤打开对方的微信朋友圈,从去年5月份开始,里面的照片全部都是女友小蔡的照片,就连照片下面的文字内容,配上的表情符号,和女友发的朋友圈内容,好多都是一模一样。
小蔡:
“用我的照片,去做这种事情,对我的名声是有影响的,别人真的以为是我怎么办,就觉得我在做这种事情,对我来说这种事情还是蛮诋毁我的名声的。”
小蔡男友 小汤:
“我都担心她出门遇到人身安全,这样子去大面积的,网络这种东西,很多人万一被她骗了,路上遇到我女朋友,那多危险。”
目前小蔡已经报案,杭州余杭区五常派出所已介入调查。
网友热评:
@高乐:抠脚大汉偷图装小女生,想赏他一丈红
@唐达标:这肯定是熟人!排查一下微信好友就好了
@Marc:这就是在朋友圈晒自拍照的后果
@甲檑:吓得我不敢发自拍了!
@你我皆凡人:有事儿没事儿少晒朋友圈!
警 惕 !!
你发朋友圈里的自拍 可能被不法分子盗用卖钱
【案例】:一卖家承认所售他人自拍照未经授权 一张生活照仅卖几分钱
图片来源:北京晨报
市民吴女士向记者反映,她意外发现自己发在社交平台上的照片被某微商用作“买家秀”发在朋友圈内,这让她怀疑自己的照片被私下出售。记者调查发现,多种类型的私人照片被打包放在网上出售。出售者称,这些都是从社交平台下载的所谓“没有版权”的照片,如果购买量大,还可根据要求“定制”。律师对此表示,随意出售市民的自拍、生活照等,涉嫌侵犯居民肖像权,吴女士有权请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生活自拍变成买家秀
吴女士告诉记者,她是一名普通白领,平时喜欢在朋友圈等社交平台上分享自己的自拍和美食。但前几天她发现,她曾发布在微博上的一张自拍照,竟被一名出售水光针的微商当做买家秀,直接发布在朋友圈内。“商家在朋友圈内称,我的皮肤是使用过水光针之后的效果。这种说辞让我很难接受,他们使用我的照片根本没经过我的允许。而且,这会让朋友误会我做过其他微整形。”
吴女士称,她立即发微信给微整形的商家。“他们没有任何解释,只是把我的相片删了。我问他们是从哪里找来的照片,该微商也没有回复。随后在我的追问下,还直接把我拉黑了。”吴女士称,该微商发过很多年轻女孩的自拍照,并称是使用他们产品之后的效果照。“我怀疑这些照片的来路有问题。”记者搜索发现,在网上吐槽自己照片被盗用的情况并不少见。此前,本报也报道了市民郭女士发布在微博上的生活照被陌生人用于注册相亲网站。
4元能买到50张自拍
记者通过搜索发现,网上有不少商家出售“私房生活照”,而且数量极大。记者联系其中一名卖家,向他询问购买生活照的情况。“你要什么类型的?美女还是妈妈带孩子的?”卖家称,他手里的照片有多种风格,根据要求可以提供不同类型。“如果要做微商卖衣服,最好要美女的全身照;减肥药、面膜之类的产品可以购买半身照;要是出售母婴产品或者玩具什么的,我们也能提供母亲带着孩子的亲子照片。”卖家称,还有人购买自拍照片用于相亲交友。
记者表示要“试一试货”,选择了一套美女照片。通过点击链接,记者付款4元后,商家发来了50张不同女子的自拍照,一张美女的自拍照平均才8分钱。“我提醒你一句,如果是用于曝光量很大的地方,很容易被照片主人发现。一旦被举报,可能会被封号。你自己小心。”商家还“贴心”地给出了售后提醒,说这些照片都没得到授权,只能“黑着用”。但对于照片的具体来源,商家不愿透露。“反正都是她们自己发出来的。”此外,卖家称,如果买得多,还可以按照特殊要求“定制”照片,“我们按照你的具体要求去找照片,200元起卖。”
卖家涉嫌侵犯他人肖像权
北京康普律师所主任律师吴立宏表示,随意出售市民的自拍、生活照等照片,卖家行为或已侵犯市民的肖像权,市民有权请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其次,自拍照所发布的网络平台同样需要负监管责任,理应及时处理商家的侵权行为。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涉事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也要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警方也通过本报提示市民,如果购买他人照片进行诈骗,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市民受到侵害,也可以及时报警。此外,市民在使用微信、微博时,要留个心眼,避免个人信息与肖像被不法人员利用。
本文来源 :中国青年报、北京晨报、1818黄金眼,综合:19楼
编辑:玉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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